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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描述

翟峰15岁时即下乡当知青八年(其中农村任教4年),返城后当工人,尔后在人大工作长达30余年;曾任市人大城环资委主任近12年,现任省人大代表、九三中央专委会委员、九三中央宣讲团成员、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市人大专职常委(副厅待遇);15年来在省市人大会提交八百余件代表议案和建议,近40件领衔议案进入立法程序;05年首创的代表博客逾两千万浏览量,撰写的反映知青问题的系列博文曾轰动一时,引发全国数万跟帖和社会各界关注。翟峰笔耕不辍30余载,迄今已在境内外200余家报刊发表3800余篇逾千万字文稿;先后被评为中国首届十大社会责任博客、中国年度绿色人物,先后荣获人民日报理论征文奖、中国人大新闻奖一等奖暨全国散文奖等省以上奖项百余项;先后被聘任为省秘书学会学术委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先后被吸收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法学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散文学会、省作家协会会员;近10年著作出版了《艺文杂议杂忆集》《边工作边学习》《翟峰博客文选》《翟峰履职笔记》等多部文集;主编了《情系青山绿水蓝天》《为了家园更美好》等环保世纪行文集。

完善国家层面备案审查立法之建言

分类:理论评论
2019-05-21 17:55 阅读(?)评论(0)

完善国家层面备案审查立法之建言

·翟 峰

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强调和要求,笔者感到即有如下五点建言须借此提出——

建言之一: 由于“依据《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宪法的实施’的法定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负有‘解释宪法’的法定职责;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的法定职责”。加之,在中共中央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公报中,皆已先后明确提出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当然就包括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规定、不符合宪法精神的内容,要加强和改进这方面的工作”“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如果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宪性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等。那么,在完善国家层面的备案审查立法的相关条文中,将“备案审查中如涉及合宪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其完善立法的条文之一,亦应是必要的。

建言之二:由于“当前备案审查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认真研究和解决”。那么,在完善国家层面的备案审查立法的相关条文中,将“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收到的审查建议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对审查中发现存在诸如‘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有件必备尚未完全落实,备案范围有待进一步厘清,报送备案不规范、不及时甚至漏报的’‘审查标准、程序和督促纠正机制等不够明确规范,有关制度刚性不足,约束力不强,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需要进一步落实的’等与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问题的,即应积极稳妥作出处理”作为其完善立法的条文之一,亦应是必要且可行的。

建言之三: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常每年举办一次部分地方参加的备案审查研讨会‘不仅有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和同志,还有4个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同志参加,覆盖了所有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地方人大”。那么,在完善国家层面的备案审查立法的相关条文中,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般每年应举办一次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参加的备案审查研讨会”作为其完善立法的条文之一,亦应是必要的。

建言之四: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20167月起,两年间多次发函推进平台建设工作,部署提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要求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标准、网络、内容、数据‘四统一’的规定,抓紧建立健全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而“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一个要点、两个计划’(‘一个要点’,即工作要点;‘两个计划’,即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中也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巩固信息平台的工作功能,推动地方人大将信息平台延伸到所有立法主体”。那么,在完善国家层面的备案审查立法的相关条文中,将“全面协调推进全国各级人大系统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全局发展”作为其完善立法的条文之一,亦应是必要且可行的。

建言之五:由于“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取得进展的同时,各地也存在一些标准不统一、向下延伸以及数据对接难度大等问题”。那么,在完善国家层面的备案审查立法的相关条文中,将“积极引进和利用智能技术,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最新技术,积极开发条文比对、关联、甄别等辅助审查功能,梳理总结审查案例,统一审查业务规范标准”“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资源,与办公系统、现有法律库集成”作为其完善立法条文之一,亦应是可行的。

 

注:作者在县、市两级人大常委会机关践行、探索人大制度三十余年,并在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十五年任期中多次参与地方人大立法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系四川省十、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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